通知公告

关于给予刘家宁等人使用违规电器通报批评处分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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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时间:2024-0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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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成都大学学生违纪处分办法》的相关规定,为严肃校纪校规,现对斯特灵学院李汀贝蘸、刘家宁等9位同学给予学院通报批评处分.

2024年3月-4月,学院9位同学分别在不同时间段在宿舍使用违规电器。根据《成都大学学生违纪处分办法》的第二十六条第五点,现给予这九位同学学院通报批评处分。在此提醒各位同学,学生宿舍内使用电器务必符合学校规定,不能私自携带违规电器进入宿舍。任何违规电器使用行为都是对自己和他人生命财产安全的一种严重破坏,请大家自觉遵守学校相关规定,保障宿舍内用电安全。

望被处分的同学能吸取教训,端正态度,严于律己,做一名合格的大学生。望其他同学引以为戒!

成都大学斯特灵学院

2024年5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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