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成都大学斯特灵学院关于做好2025年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 来源: 斯特灵学院
  • 发布时间:2025-1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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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班级、全体同学:

根据《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21〕310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文件规定和《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5年高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川教函〔2025〕275号),现就做好2025年成都大学斯特灵学院国家助学金评审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组织结构

(一)成都大学斯特灵学院2025-2026学年资助与评奖评优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刘亚玲

副组长:郝巍

成 员:贺泽斌,潘薇,游曌,雷静

(二)成都大学斯特灵学院2025-2026学年资助与评奖评优工作监督小组

组长:于曦

副组长:王珏殷

成员:朱玲,盛菲,张冬野

二、评审对象

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全日制本专科(第二学士学位,下同)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所有退役士兵学生(含退役复学学生,下同)。公费师范生、医学定向生和乡村振兴急需紧缺专业本科生定向培养等实施生活费补助政策的特殊学生,不再同时获得国家助学金。

三、申请条件

申请条件请参照《成都大学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管理办法(修订)》(成大学〔2025〕25号)详见附件2。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简朴;

6.申请人在当前学年(2025-2026学年)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全日制在校退役士兵学生和退役复学学生除外)。

7.超过基本修业年限的在校生不再具备申请条件。

8.全日制在校退役士兵学生和退役复学学生全部享受本专科国家助学金(二档3700元),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退役士兵学生可申请4900元/人/年档次。

9.脱贫家庭(原建档立卡)、脱贫不稳定家庭(原建档立卡)、边缘易致贫家庭、突发严重困难家庭、城乡低保家庭、特困救助供养、 孤儿、残疾、残疾人子女、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低保边缘家庭、支出型困难家庭和其他低收入家庭、退出现役的残疾军人、伤残人民警察、因公伤残人员、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参战参试退役军人、带病回乡退役军人和年满60周岁农村籍退役士兵等22类特殊群体要应纳尽纳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数据库,按规定享受国家助学金。

四、评审程序

在学校制定评选方案后,学院启动评审工作前应成立学院学生资助和评优评奖领导小组和监督小组,并在评审前向学生处报送备案、制定学院评选细则,向全体学生公布和宣传评选政策并充分解读。

学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按规定审查学院(年级、专业、班级)评审程序是否规范、推荐学生资格条件、公示时间和范围等是否符合要求等,提出本校当年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建议名单,报学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审定。

1.学校名额分配公示:10月9日

2.学院名额分配公示:10月10日

3.学生申请、辅导员(班主任)审核:10月10日—14日

4.学院审核、学院评审、学院公示:10月14日—18日

5.学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评审:10月22日

6.学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审定:10月22日

7.学校公示及上报阶段:10月23日—10月29日

8.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四川省教育厅

五、材料收集

申请同学按要求如实填写《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申请表》电子版和纸质版(见附件1),在2025年10月13日17:30前将电子版发到邮箱:leijing_cdu@163.com,纸质版交到14413办公室雷老师处。

本工作方案解释权归成都大学斯特灵学院资助与评奖评优工作领导小组所有。

                                           成都大学斯特灵学院

                                             2025年10月10日

一审:游曌

二审:郝巍

三审:刘亚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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