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组织机构
(一)成立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以下简称“工作小组”),负责制定学院2027届推免工作实施细则,组织开展推免生资格及材料审核、综合评价和遴选推荐、受理本学院遴选推荐工作异议、配合调查和处理违规违纪行为等。工作小组名单如下:
组长:于曦
成员:刘亚玲、王珏殷、郝巍、朱玲、游曌、胡强
秘书:赵敏
(二)学院学术委员会组织成立专家审核小组,对本学院学生提交的高水平科研创新成果、竞赛奖项等材料的真实性、原创性进行审核鉴定。小组名单如下:
秘书:李元举
(三)成立学院推免工作监督组,对学院推免工作进行全程监督。监督组名单如下:
二、工作原则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以下基本原则:
(一)以德为先。注重考查学生在政治态度、遵纪守法、思想表现、科学精神、诚实守信、学术道德等方面的现实表现,把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结果作为推荐遴选的首要依据,考核不合格者不予推荐。
(二)科学选拔。既要加强学生学业水平和创新能力的全过程评价,也要加强其他方面素质和特长的综合评价。把学业综合成绩作为遴选推荐综合评价体系的基础指标,不组织专门的遴选考试(包括笔试、面试等)。
(三)公平公正。强化遴选推荐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监督检查,营造综合评价、公平竞争、择优推荐的遴选推荐工作环境,确保推免工作的公平公正。
(四)两级管理。遴选推荐工作由学校统一组织领导,学院负责具体实施。学院学科专业实际制定遴选推荐工作实施细则,经党政联席会审议通过并报学校审核备案后公布并严格执行。已公布的实施细则不得随意调整。
三、推免名额分配
(一)下达原则。按照《成都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遴选推荐工作办法(试行)》的规定,学院推免指标的下达依照以下原则执行:
1.学校根据上级部门下达的年度推免生名额,以服务国家发展战略为导向,综合考虑学科及专业水平、升学及就业情况、应届毕业生数等因素,统筹制订全校推免生名额分配方案。优先向基础学科、新兴学科、交叉学科等国家战略急需学科,“双一流”建设学科和重大科研平台建设、重大科研任务攻关、重点人才培养改革等项目对应的学科专业倾斜。
2.学院根据学校下达的推免指标,结合学科专业情况,确定各专业的推免指标及候补人选指标。各专业的推免指标数之和不得超过学校确定的学院推免指标数,候补人选指标数按推免指标数的50%计算(计算结果不足1人的按1人计)。
3.学院的推免指标只能用于推荐本学院的本科学生,若学院未能完成推免指标,则剩余指标由学校收回,由领导小组重新分配。
(二)名额分配。按照学校《2027届本科毕业生推免名额分配表》,经学院结合学科专业情况研究决定,我院2027届本科生推免指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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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名称 |
名额数 |
候补名额数 |
1 |
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中外) |
6 |
3 |
2 |
网络与新媒体(中外) |
5 |
3 |
3 |
休闲体育(中外) |
2 |
1 |
四、报名要求
报名学生须同时满足下列基本条件和学业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报名人为我院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2027届应届本科毕业生。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品行表现优良,无尚未解除的纪律处分。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推荐。
3.诚实守信,学风端正,在校期间无任何《成都大学学生违纪处分办法》中界定的考试作弊和学术不端行为记录。
4.勤奋学习,成绩优秀,系统掌握本学科专业领域的基础理论、专业知识和基本技能;具有从事科学研究、专业实践的能力和基础,以及较强的创新意识和潜质。
(二)学业条件
1.学分条件:修读并获得本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前三学年(本科第1—6学期)全部应修学分。
2.成绩条件:学分条件规定学年(学期)内,本专业培养方案中所有必修课程成绩的加权平均分排名在本年级本专业推荐对象基数的前20%(含),课程成绩计算采用首次获得的成绩。计算公式为:学业成绩=Σ(某门课程成绩×该门课程学分)/总学分
3.外语条件:全国大学生英语四级考试成绩应达到425分及以上,或雅思5.5分及以上,或托福66分及以上。
五、综合测评
通过资格审查的学生,由学院推免工作小组安排综合测评,按综合测评成绩排序后择优确定初选名单。
(一)推免生综合测评成绩由学业成绩和综合能力成绩两部分组成,总分为100分,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最终遴选推荐将按照综合测评成绩从高到低排序,综合测评成绩相同时按照学业成绩排序。计算公式为:综合测评成绩(100%)=学业成绩×90%+综合能力(百分制)×10%
(二)学业成绩采用百分制,学业课程范围及成绩使用要求与本细则前述“成绩条件”的要求保持一致。
(三)综合能力采用百分制,主要考察学生全面发展的情况和突出优秀表现。学生在大学本科期间参军入伍服兵役、参加学校认可的有组织的志愿服务、到国际组织实习以及获得高水平科研创新成果、竞赛奖项等,作为加分指标纳入综合能力计分。高水平科研创新成果只认定学生本科阶段以成都大学为第一单位、学生本人为第一作者发表的与学科专业相关的高水平科研论文,学生与其亲属或其他利益相关者(不含指导教师)合作的科研成果,不纳入认定范围。高水平竞赛获奖只认定学生本科阶段以成都大学为参赛单位独立或作为第一完成人获得的与学科专业相关的国内外权威竞赛全国三等奖及以上奖励(国际赛事参照执行,但不得低于国内赛事相关标准和要求)。学生以成都大学为专利权人且本人为第一发明人获得的与本专业领域相关发明专利,可纳入测评。学生在某一加分指标中有多项加分情况时,原则上只取一项。学院一般按专业分配推免生名额、进行遴选推荐结果排序,不得为仅符合单一或部分遴选指标的学生单列名额、单独排序。
(四)学院工作小组会同相关部门,严格审核学生参加相关活动的真实性。参军入伍服兵役情况由学院向党委保卫部进行核实。学生参加有组织志愿服务情况由学院向团委进行核实。学生到国际组织实习情况由学院向国际合作与交流处进行核实。
(五)学院学术委员会组织材料审核专家组对学生提交的高水平科研创新成果、竞赛获奖、发明专利等进行严格审核鉴定并组织公开答辩,根据材料审核鉴定、学生公开答辩等情况进行审核评价,聚焦其个人实际贡献和创新质量,排除抄袭、造假、冒名、有名无实等情况,给出明确审核意见并签字存档。材料审核过程应规范、审慎,给出明确审核意见并签字存档。材料审核过程应规范、审慎,答辩全程录音录像,相关记录、审核意见等交教务处集中保管,任何人不得改动。通过材料审核和答辩的高水平科研创新成果、竞赛获奖、发明专利等,须在学院网站公示。未通过审核、鉴定和答辩及公示的成果,不得纳入综合测评成绩计算体系。
(六)学院综合测评办法严格依照学校《关于开展推荐2027届优秀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中的《成都大学推免生遴选推荐综合测评办法》执行。
六、推荐流程
(一)信息公布。学校遴选推荐委员会根据上级部门通知安排和要求,安排部署年度推免工作,并在学校教务处网站发布相关通知。学院工作小组根据学校相关工作安排,制定本学院年度工作实施细则,经学院党政联席会审议通过报教务处审核后在本学院网站公布并严格执行。
(二)学生申请。符合条件的学生向所在学院提交《成都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申报表》及相应证明材料。
(三)资格审查。由学院工作小组牵头,对提交申请的学生进行资格审查。其中,学生的思想政治表现由所在学院党总支负责审查。学生资格审查结果及时在学院网站进行公示,不符合条件的学生不得纳入推荐。
(四)综合测评。通过资格审查的学生,由学院工作小组组织开展综合测评材料审核及评分,并按综合测评成绩排序择优确定拟推荐名单和候补名单,总评成绩相同时按照学业成绩排序。
(五)院级公示。经学院党政联席会审核的拟推荐名单和候补名单,在本学院官网公示1日。公示期间不得修改公示内容,如需变动,须另行公示1日,并对变动内容作出说明。
(六)学校审定。通过初选并公示无异议的拟推荐名单和候补名单,由学院报学校遴选推荐委员会审定。
(七)校级公示。经学校遴选推荐委员会审定后的推荐名单和候补名单,在教务处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日。公示期间不得修改公示内容,如需变动,须另行公示7日,并对变动内容作出说明。
(八)注册报名。获得推免生资格的学生在规定的时间内登录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进行注册和网上报名。推免生资格名单以学校上报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上的信息为准,凡未经学校公示的学生,不具备推免生资格。
七、监督管理
(一)严格落实集体决策和全程监管。学校和学院的推荐办法及综合测评办法、推免名额分配方案、拟推荐名单等重要事项须由学校遴选推荐委员会和学院党政联席会分别研究审定。必须不折不扣落实公开公示制度。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推免工作实行全程监督,各学院成立院级监督组,对学院推免工作进行全程监督。
(二)规范做好材料管理。教务处和各学院共同做好学生申请材料、答辩记录、审核意见、综合测评结果、拟推荐名单、审议会议纪要等相关材料的存档管理。所有纸质材料均需进行电子扫描保存,纸质材料至少保留1年,电子扫描版至少保留5年,录音录像电子材料至少保留5年。其中,校级层面的工作材料以及各学院提交的材料由教务处存档;学院层面的工作材料由各学院存档,同时做好上报材料的院级备份存档。
(三)严格执行回避制度。学校中层及以上领导干部和推免招生工作人员,如有亲属(含非直系亲属)或其他利益相关者报名参加本校推免,应主动向教务处报备并全程回避。符合上述情况的学生在申请推免资格时也应主动向学院报备声明,学院及时将相关情况向教务处备案,并在综合测评中加强监督和管理。对未按回避制度规定报备的中层及以上领导干部和推免招生工作人员,一经查实,依规依纪严肃处理;对未按回避制度规定报备且影响推免招生工作过程和结果公平公正的学生,取消其推免生资格。
(四)严处失信不端和违规违纪行为。对在推免过程中弄虚作假,以及剽窃、抄袭、侵占他人学术成果等学术不端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影响推免过程和结果公平公正行为的学生,一经查实,取消其推免生资格,并报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按规定将相关事实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通报其所在学校、记入学生人事档案,作为其今后升学和就业的重要参考依据。对在推免过程中未严格履行工作职责,或存在违规修改学业成绩、出具虚假学业成绩证明、出具虚假推荐信或推荐内容不实等弄虚作假行为,或违反推免招生政策规定的相关工作人员和指导教师,学校依规依纪严肃处理,并将其列入研究生招生工作“黑名单”,严禁其参与今后研究生招生工作,对研究生导师视情核减其研究生招生名额、暂停或取消其研究生导师资格。对非本单位人员,将其违规事实如实转报其所在单位予以处理。对于未严格落实推免政策和本办法开展工作,以及工作中管理松懈、把关不严,未能尽到审核责任,造成负面影响的学院,学校将给予通报批评并核减其下一年度推免生名额;情节严重者,严肃追究相关学院及相关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违反法律法规的,依法严肃处理。
(五)加强推免生后期管理。学院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加强对获得推免资格的学生最后一学年的培养、管理和指导工作。获得推免资格的学生要继续努力学习,在德智体美劳各方面以更高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扎实、圆满完成本科学习任务。
(六)保证学生申诉信访渠道畅通。学校和学院在年度工作通知(实施细则)中,明确学生异议受理方式和申诉信访渠道。学生对推免生遴选推荐工作有异议的,可以书面形式向学院进行反映,学院无法解决的也可直接向教务处反映。对反映推免工作中涉嫌违纪违规行为和人员的问题线索,由纪检监察部门依纪依规开展调查和处理。对于学生所反映的异议,受理部门应及时查明情况并公布处理结果。
学院申诉/举报电话:028-84616731
邮箱:hezebin@cdu.edu.cn
八、材料提交
符合推荐条件的申请人应按时提交以下材料:
(一)个人申报表
填写并提交《成都大学推荐2027届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申报表》(附件1),须学生本人签字。
(二)综合能力材料
如有综合能力加分项,应提供完善的支撑材料作为个人申报表的附件。包括:
3.发明专利:应提供发明专利证书原件、复印件和扫描件。
4.参军入伍服兵役:应提供退出现役证书原件、复印件和扫描件。
5.参加有组织志愿服务:应提供表彰文件或证书、志愿服务证书或组织单位开具的证明、星级志愿者证书或志愿成大(志愿四川)系统时长证明;含原件、复印件和扫描件。
6.到国际组织实习:应提供国际组织正式实习录用通知(含岗位、期限、实习性质);实习部门出具的实习表现正式书面鉴定材料;含原件、复印件和扫描件。
同时填写《成都大学斯特灵学院2027届推免生综合能力材料申报表》(附件2)和《个人综合能力材料》(附件3),注意这两项材料填写的成果应完全吻合。
将以上1-6项综合能力材料纸质版按顺序排列,作为个人申报表的附件;电子版放入以1-6项目命名的子文件夹(没有的项目不建立子文件夹,例如只有第5项则只建立“5.参加有组织志愿服务”子文件夹),最后放入以“专业+姓名+学号+综合能力”命名的文件夹,装入U盘现场提交。
(三)其他材料
1.学生本人成绩单(含第1—6学期成绩)(提供电子版和打印件)。
2.学生本人英语等级证书(大学英语四六级、雅思、托福成绩单,提供原件、复印件和扫描件)。
3.学生本人无犯罪记录证明(目前全国大部分省份都已开通线上办理,在支付宝首页搜索“无犯罪记录证明”或通过当地政务App或小程序申请。鉴于需1-3个工作日办理,请大家尽快申请。提供电子版和打印件)。
(四)提交方式
请携带上述材料电子版和纸质版以及成果原件,于2026年9月6日(周日)08:30-12:00提交至学院14413大厅(联系电话:028-84616759)。超过规定时间未提交的,视为放弃。可自行携带笔记本电脑,便于材料传输和修订。
九、现场答辩
凡在“综合能力”材料中提交有高水平科研创新成果、高水平竞赛获奖、发明专利的申请人,应参加现场答辩。答辩时间为2026年9月7日(周一)13:00,地点为14512会议室。答辩时申请人本人应到场,并携带上述成果材料原件。
十、日程安排
2026年8月31日-9月1日 |
学院发布推免生遴选报名预通知,启动成绩统计工作 |
2026年9月2日 |
学校成立推免生遴选推荐委员会 |
2026年9月3日 |
学校审定并印发《成都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遴选推荐工作办法(试行)》 |
2026年9月3日-4日 |
学校推免生遴选推荐委员会正式审定名额分配方案 |
2026年9月3日-5日 |
学院发布推免工作细则 |
2026年9月5日-7日 |
学生提交申请材料,学院开展资格审查(含成果答辩等),并公示资格审查情况 |
2026年9月8日 |
学院确定拟推荐名单和候选名单 |
2026年9月9日 |
拟推荐名单院级公示 |
2026年9月10日-11日 |
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学院拟推荐名单 |
2026年9月11-18日 |
拟推荐名单校级公示 |
2026年9月19日 |
拟推免学生可通过教育部推免系统开始注册,并查看相关信息 |
2026年9月21日 |
学院通知填报志愿 |
2026年9月29日 |
学院报送推荐工作总结 |
*备注:以上日期均为计划安排,仅供参考。相关工作以学校《2027届应届本科毕业生推免工作日程表》为准。
十一、附则
本细则从发布之日起施行,具体事宜由学院推免工作小组负责解释。本细则中的未尽事宜,按照教育部相关规定及《成都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遴选推荐工作办法(试行)》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