斯特灵学院关于出国(境)党员办理保留及恢复党组织生活手续指引
- 来源:
斯特灵学院
- 发布时间:2026-1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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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党员出国(境)前需办理保留党组织关系手续
党员因私出国(境)长期学习研究、访学等,计划在外6个月及以上的,出国(境)前需申请办理保留党组织关系手续;预备党员同步申请暂停预备期。请填写《斯特灵学院党员出国(境)保留组织关系/暂停预备期/停止党籍审批表》(附件1),并附上出国(境)邀请信或入学通知书(复印件)、党员书面申请保留组织关系申请书等材料。
申请表需由申请人手写签字,经党支部、二级学院党组织审核,申请表及有关材料一式两份。
二、党员回国(境)后三个月内需办理恢复党组织关系手续
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做好留学回国人员党员恢复组织生活工作的意见》(组通字〔2007〕27号)(见附件2),请填写《斯特灵学院党员恢复组织生活(党籍)审批表》(附件3),并附上《斯特灵学院恢复党组织生活申请书》(附件4,如果是预备党员则需同时写明申请恢复预备期)、两位证明人的证明材料(需证明人手写签字,参考模板见附件5)、思想汇报(在境外期间的,每半年1篇,落款处手写签字)、本人护照/通行证出入境记录页复印件。
审批表需经党支部书记、二级学院党组织审核,审批表及有关材料一式两份。
备注:证明人一般应是与申请人有在国外共同学习或工作经历且没有近亲属关系的回国人员中的中共正式党员,或者是我驻外使领馆或驻外中资机构(企业)工作人员中与其没有近亲属关系的中共正式党员。对不能提供两名证明人书面证明的,或教育部出国留学人员党务管理机构、我驻外使领馆等无法提供申请人在国外期间表现情况的,自申请人向党组织提出书面申请之日起,须经过一年时间的考察。
注意事项:
1.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2019年),对因私出国并在国外长期定居的党员,出国学习研究超过5年仍未返回的党员,一般予以停止党籍。停止党籍的决定由保留其组织关系的党组织按照有关规定作出。
2.对与党组织失去联系6个月以上、通过各种方式查找仍然没有取得联系的党员,予以停止党籍。停止党籍的决定由所在党支部或者上级党组织按照有关规定作出。停止党籍2年后确实无法取得联系的,按照自行脱党予以除名。
以上出国(境)党员办理保留或恢复党组织关系手续的材料,请分别在出国前3个月、回国后3个月内提交至14教学楼506吴老师处,电子版同步发给吴老师存档。联系电话:028-84616703。
中共成都大学斯特灵学院总支部委员会
2026年10月26日
一审:吴丹
二审:郝巍
三审:刘亚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