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斯特灵学院关于做好2021年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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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时间:2021-1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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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院同学:

根据《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财科教〔2019〕19号,以下简称19号文件)、《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教财函〔2019〕105号)和《退役军人事务部等七部门关于全面做好退役士兵教育培训工作的指导意见》(退役军人部发〔2021〕53号)等文件规定和《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1年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川教函〔2021〕406号),现就做好2021年斯特灵学院国家助学金评审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明确评审对象

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全日制本专科(含预科、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所有退役士兵学生和退役复学学生。

二、申请条件

申请人须符合《成都大学国家助学金实施细则(修订)》第二章第五条的规定。具体应满足如下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简朴;

6.申请人在当前学年(2021-2022学年)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全日制在校退役士兵学生和退役复学学生除外)。

全日制在校退役士兵学生和退役复学学生全部享受本专科国家助学金(二档3300元),脱贫不稳定家庭学生、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内为“民政城乡低保学生”,下同)、特困供养学生(民政特困救助学生)、孤儿学生、烈士子女、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残疾学生)以及残疾人子女等特殊困难群体全部纳入困难学生数据库,按规定享受国家助学金。

三、规范评审程序

2021年秋季学期,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采用系统申报与纸质申报(系统导出申请表格并签字盖章)并行的方式进行。

1.学校名额分配公示:10月15日

2.学院名额分配公示:10月16日

3.学生申请:10月17日

4. 辅导员(班主任)审核:10月18日

5.学院审核:10月19日

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推荐对象,采用学院差额推荐,校级差额评选排序的方式产生。

6.学院公示:10月20日-10月22日

申请人按要求如实填写《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申请表(2019版)》(见附件4)向所在学院提交申请。学院根据学校分配的名额(不得擅自变更资助人数和档次)及申报人的家庭经济、思想品德、学习生活、遵守校纪校规等情况评审确定拟助对象名单及国家助学金资助档次(分为2100元/人•年、3300元/人•年、4500元/人•年三个档次),并在本学院内进行不少于3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学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

7.学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评审:10月25日

8.学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审定:10月26日。

学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按规定审查院系评审程序是否规范、拟资助学生资格条件、公示时间和范围等是否符合要求,提出本校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建议名单和资助档次,报学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审定,

9.学校公示及上报阶段:10月27日—11月2日。

在全校范围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10.公示无异议后,报校长办公会审阅:11月3日。

上报四川省教育厅。

四、规范报送材料

今年,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继续采用“学院初审+学校复审”的评审方式,经学校复审,学院整改后,材料仍不符合要求的申请人,将被直接取消参评资格,按差额递补规则进行递补。

《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申请表(2019版)》(附件7)的填写,参照《2020—2021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4)填报要求进行,所有表格中的“基本情况”“家庭经济情况”“在校期间获奖情况”和“申请理由”栏由学生本人填写,学生成绩单、获奖证书等证明材料报学校审查。除“签名处”由相关人员手写签名(不得使用签名章)外,其余内容均需打印。上报材料经评审后不予退回。

请申请的同学在2021年10月17日下午5点前将《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申请表》(电子版)发送给班主任老师,由班主任老师统一将表格打包于10月18日10点前发送给学生支持中心范晓灿老师处。

五、工作要求

全院要高度重视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学院学生资助和评优评奖领导小组和监督小组,并在评审前向学生处报送学院学生资助与评优评奖领导小组名单和监督小组名单,科学制定评审办法,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评审原则,主动公开国家奖助学金名额,主动公开本校国家奖助学金名额、申请条件、申报程序、过程进展、阶段性评审结果和校级评审结果,任何单位与个人不得在任何环节以任何理由预留、截留国家奖助学金名额指标。各班级要规范评审程序,严把评审标准,按时保质报送评审材料,确保我校2021年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顺利完成。对不按程序和要求进行国家奖助学金申报、评审工作的学院,将扣减下一年度指标,并进行全校通报。坚决杜绝“财务实际发放金额与学生受助档次和受助标准不一致”“发放现金、代收代领等”“平分、减扣、冲抵班费、强迫捐款等”“辅导员、班主任、校级学生资助管理干部等索要或变相索要学生受助资金、代管学生银行卡及账户密码等”现象甚至违规违纪事件的发生。对在评审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或徇私舞弊的人员,一经查实,将依纪依规依法严肃处理。对申请奖助学金时弄虚作假的学生,一经查实,将取消奖助学金评选资格并按校规校纪严肃处理。

斯特灵学院学生支持中心

2021年10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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