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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3-2024学年学生综合素质评测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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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时间:2024-0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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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班级:

学生综合素质测评作为学校学生教育管理的重要环节之一,不仅是对学生在校表现及各方面素质的综合测定与评价,也是作为学生评奖评优的重要依据之一。为进一步做好2023-2024学年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工作,现将学院综合素质测评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测评对象:

2023-2024学年度所有在校的全日制已注册学籍的本科学生

二、时间进度

1.成立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领导小组:9月11日—9月12日

2.学生申请、班级民主评议、推荐阶段:9月12日—9月20日

3.学院审核、公示阶段:9月20日—9月24日

三、工作要求

1.综合测评工作必须遵守公开、公正、公平原则。严格按照《成都大学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的规定执行。在学校综合测评办法基础上制定具体实施细则的学院,应在本学院范围内进行公示。

2.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结果需通过学院网站、公告栏等平台进行公示,学生综合测评中各种加分、减分项目要有依据,实事求是,测评有关资料各学院自存备查。

3.请各班下载附件1《成都大学斯特灵学院2024年综合素质测评工作方案》开展工作。

四、监督工作

学院层面:监督电话:028-84616731。

学校层面:监督电话:028-84616553。

监督邮箱:hezebin@cdu.edu.cn

斯特灵学院学生支持中心

2024年9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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