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班级、全体同学:
根据《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21〕310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文件规定和《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4年高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川教函〔2024〕463号),现就做好2024年成都大学斯特灵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组织结构
(一)成都大学斯特灵学院2023-2024学年资助与评奖评优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郝 巍
副组长:范晓灿
成 员:徐 宇 贺泽斌 潘 薇 吴 丹
(二)成都大学斯特灵学院2023-2024学年资助与评奖评优工作监督小组
组 长:于 曦
副组长:王珏殷
成 员:朱 玲 盛 菲 王文杰 张冬野
二、评审对象
本专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资助二年级及以上全日制本专科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公费师范生、医学定向生和乡村振兴急需紧缺专业本科生定向培养等实施学费全免政策的特殊学生,不再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
三、申请条件
申请条件请参照《成都大学本专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办法(修订)》(成大学〔2024〕46号)详见附件2。
1.附件2中我校校级表彰奖励划分为两档(详见附件2-1),在具体评定时以第一档优先,即在规定学年获得第一档奖励的学生优先评定国家励志奖学金,如获得第一档校级表彰奖励的符合评定条件的学生人数达不到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总名额时,可将评定范围扩大至第二档,由符合第二档条件的同学按成绩排名顺序递补。
2.排名范围是名额下达的末端单位(同年级同专业)所有学生,排名范围包括末端单位的非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3.家庭经济困难。申请人在参评学年度(2023-2024学年)被学校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4.学习成绩。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原则上应在评选范围内位于前10%(含)。学习成绩排名或综合考评成绩排名超出前10%,但均位于前30%(含)的,必须在参评学年度(2023-2024学年)获得1次及以上校级(含)以上表彰奖励。
学生排名比例具体计算方法为:学生成绩(综合测评成绩)÷排名本年级本专业总人数×100%,分母为排名范围内的全体学生(含非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5.参评学年度无挂科无重修,无任何违反法律法规、校规校纪和处分的记录。
四、评审原则及方法
(一)年级专业数据以ISP系统综合素质测评院级公示为准。
(二)因名额有限,且包含差额,所以名额划分有优先,按照第一批、第二批的顺序依次发放。第一批需满足:综测及智育同时位于前10%,直评。同等条件,以综测成绩高者优先获得。第一批名额发放完毕,仍有剩余名额,发放第二批名额。第二批满足综测及智育同时位于30%,且在2023-2024学年有一次校级或校级以上奖励。同等条件,以综测成绩高者优先获得。
差额名额是满足参评条件,但是在人数大于名额的情况下,按综测分数依次递补的同学。比如一共有10个名额,包含1个差额名额。那么名额分到第9位,综测排名第10位的同学作为差额。只有其他同学不符合参评条件,名额被取消的情况下才会发生递补。
五、评审程序
1.学校名额分配公示:10月9日
2.学院名额分配公示:10月10日
3.学生申请、辅导员(班主任)推荐、学院审核、学院评审、学院公示:10月10日—18日
4.学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评审:10月22日
5.学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审定:10月22日
6.学校公示及上报阶段:10月23日—10月29日。
7.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四川省教育厅。
六、材料收集
申请同学按要求如实填写《本专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电子版及纸质版(见附件1),注意:学习成绩排名或综合考评成绩排名超出前10%,但均位于前30%(含)的,必须在参评学年度(2023-2024学年)获得1次及以上校级(含)以上表彰奖励,请一并提交。相关材料请于2024年10月10日17:30前将电子版发到邮箱:xuyu@stir.cdu.edu.cn,纸质版交到14413办公室徐老师处。
本工作方案解释权归成都大学斯特灵学院资助领导小组所有。
成都大学斯特灵学院资助和评优评奖领导小组
2024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