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学校奖学金”在全校全日制本、专科学生中评定,一学年评定一次。
二、“学校奖学金”的等级
特等奖学金为2000元/年·生;
一等奖学金为1200元/年·生;
二等奖学金为800元/年·生;
三等奖学金为500元/年·生。
三、“学校奖学金”获得者的基本评选条件:
(一)必须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二)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严格遵守《高等学校行为准则》和校纪校规,当学年未受过任何处分。
(三)学生学习成绩优秀,上学年平均成绩在班前30%,且上一学年不得有不及格课程。
四、“学校奖学金”的评选程序
(一)学校评审部门原则上根据学生人数分配各学院当年的学校奖学金的指标。
(二)各学院学生奖励评审小组负责本学院“学校奖学金”的评选工作。
(三)各学院要根据学校制定的评选基本条件和学院实际,制定出相应的评选细则,并报学生处备案。
(四)评选学生以班级为单位进行民主评议、推荐,学院学生奖励评审小组审议、公示无异议后,由学院领导复审并签字盖章,将推荐材料报校评审部门。
(五)校评审部门审查、公示无异议后,确定当学年“学校奖学金”获得者名单。
(六) “学校奖学金”以学院为单位统一发放,要求发到获奖学生本人。
五、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学生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