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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大学斯特灵学院2023-2024学年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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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时间:2023-1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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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助学金是用于资助全日制本专科(含预科、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所有退役士兵学生(含退役复学学生,下同)。公费师范生、医学定向生和乡村振兴急需紧缺专业本科生定向培养等实施生活费补助政策的特殊学生,不再同时获得国家助学金。根据《成都大学关于做好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生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要求,成都大学斯特灵学院制定该工作方案。

一、组织结构

(一)成都大学斯特灵学院2023-2024学年学生资助领导小组

长:刘亚玲

副组长:郝巍

员:范晓灿 李昊霖 潘薇 吴丹

(二)成都大学斯特灵学院2023-2024学年学生资助监督小组

长:于曦

副组长:王珏殷

员:朱玲 盛菲 王文杰

二、参评条件

申请人须符合《成都大学国家助学金实施细则(修订)》第二章第五条的规定。具体应满足如下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简朴;

6.申请人在当前学年(2023-2024学年)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全日制在校退役士兵学生和退役复学学生除外)。

7.超过基本修业年限的在校生不再具备申请条件。

全日制在校退役士兵学生和退役复学学生全部享受本专科国家助学金(二档3300元),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退役士兵学生可申请4500//年档次。脱贫家庭(原建档立卡)、脱贫不稳定家庭(原建档立卡)、边缘易致贫家庭、突发严重困难家庭、城乡低保家庭、特困救助供养、 孤儿、残疾、残疾人子女、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低保边缘家庭、支出型困难家庭和其他低收入家庭等13类特殊群体要应纳尽纳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数据库,按规定享受国家助学金。

三、规范评审程序

国家助学金采用系统申报与纸质申报(省学生资助管理系统导出申请表格、打印并签字盖章) 并行的方式进行。在学校制定评选方案后,学院启动评审工作前应成立学院学生资助领导小组和监督小组,并在评审前向学生处报送备案、制定学院评选细则,向全体学生公布和宣传评选政策并充分解读。

四、工作时间安排

1.学校名额分配公示:1010

2.学院名额分配公示:1011

3.学生申请:1012

4. 辅导员(班主任)审核:1013

5.学院审核:1016

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推荐对象,采用学院差额推荐,校级差额评选排序的方式产生。

6.学院公示:1017-1019

申请人按要求如实填写《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申请表(2019版)》(见附件7)向所在学院提交申请。学院根据学校分配的名额(不得擅自变更资助人数和档次)及申报人的家庭经济、思想品德、学习生活、遵守校纪校规等情况评审确定拟助对象名单及国家助学金资助档次(分为2100/年、3300/年、4500/年三个档次),并在本学院内进行不少于3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学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

7.学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评审:1020

8.学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审定:1020日。

学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按规定审查院系评审程序是否规范、拟资助学生资格条件、公示时间和范围等是否符合要求,提出本校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建议名单和资助档次,报学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审定,

9.学校公示及上报阶段:1020—1026日。

在全校范围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10.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四川省教育厅。

五、材料收集

申请的同学在20231012日前将下列材料电子版发送到邮箱:916330286@qq.com,将纸质版材料按下列顺序整理报送至14413办公室2号窗口徐宇老师处,申报材料包括:

1.《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申请表》(见附件7)纸质文档一式一份;

2.2023-2024学年本专科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名册》(见附件2)材料,(只交电子版)。

本工作方案解释权归成都大学斯特灵学院资助领导小组所有。


成都大学斯特灵学院

2023.1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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